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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提示】增值稅納稅申報事項調整,7月起實施瀏覽數:36次
近日,國家稅務總局發(fā)布《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3號),為準確掌握納稅人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(yōu)惠政策情況,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。 一、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》,由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(yōu)惠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報。 二、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(按季納稅9萬元)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不需填報明細表,即小規(guī)模納稅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9欄“其他免稅銷售額”“本期數”和第13欄“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”“本期數”均無數據時,不需填報明細表。 三、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。 【政策解讀】 為準確掌握納稅人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(yōu)惠政策情況,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,并發(fā)布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以下簡稱“公告”),現解讀如下: “公告”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》(以下簡稱明細表),由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(yōu)惠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報。 為減輕部分納稅人填報負擔,“公告”中明確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(按季納稅9萬元)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小規(guī)模納稅人不需填報明細表,即小規(guī)模納稅人當期申報表主表第9欄“其他免稅銷售額”“本期數”和第13欄“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”“本期數”均無數據時,不需填報明細表。 看過本文的人還看過: 財會人員月末需處理的業(yè)務 面試時讓自己工資多一點的6個秘密 |